(一)制订并贯彻执行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积极推动被有关部门认证的建设行业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强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固始县建设局
(三)贯彻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招投标法规,指导与监督有关建筑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活动;严格按照工程实施阶段各职能单位的技术指标要求,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及建筑安全、装修及室内装饰,指导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并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承发包计价的管理,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建筑材料的计价系数调整。
(五)统筹规划全县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建筑施工企业、预制构建厂及木工室等有关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报批,审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建设行业企业制度的改革,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
(六)负责城乡所属项目区和建筑群区域内以及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区域性建筑的规划等。
(七)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等实施监督、监察、检查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对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实行行业管理。
(八)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管理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九)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政预算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屋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指导、推进城乡住宅建设和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二)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使用,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劳务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城乡建设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引导新型墙材市场发展,完成城乡建设禁实目标任务。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