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自治区价格管理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实施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处理价格垄断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3.对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检查、案件审理、基层工作等进行业务指导。
4.组织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指导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5.受国家价格检查机构委托,依法查处中央驻区中直企业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
6.依法受理下一级物价检查所处理案件的行政复议,参与因本局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依法处理或纠正下级物价检查部门难以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案件。
7.承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