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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八章 附则

2022/07/1572 作者:佚名
导读: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四十九条 工程建设发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五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四十九条

工程建设发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五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订)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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