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市场进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四)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五)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六)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负责重要农产品和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八)管理全市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对政府招标采购和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实施监督。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