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的主体是土地买卖双方,客体是土地,主体之间的种种利益关系构成了市场。价格是市场的中心,土地市场也可以说是土地供求双方为确定土地交换价格而进行的一切活动或安排。在土地市场交换的有土地所有权,也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等等。各国制度与法律不同,土地市场交换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在1988年宪法修改前不存在法定的土地市场。根据修改后的宪法,中国可以建立土地市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也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但土地市场的交易对象限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有着与其它普通商品不同的特点,土地市场类型和体系也与其它商品不同。
目前,中国的土地市场有五种类型:
①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该类型市场也叫土地一级市场,由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体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该类型市场也叫土地二级市场,它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再转让。
③土地金融市场。资金运作进入土地市场便形成了土地金融市场。有了土地金融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和流转便有了资金支持。
④涉外土地市场。该市场主要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占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运作。
⑤土地中介服务市场。该市场主要是面对土地使用权的中间流通。具体形式有土地交易磋商、土地信息服务、土地评估、土地登记和土地仲裁等。土地市场有资源配置、价格管理、收益分配、市场法律和土地中介服务五大体系。
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价格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合理确定土地基准价格,使土地价格评估公正合理,防止土地以低价出让和土地投机;收益分配体系建立的前提是做好土地产权明晰工作,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市场经济需要法制,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土地管理依法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后,原本由政府管理的事务都交由市场中介去做,如土地信息服务、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交易等,中介服务体系使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