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是:“治前、毖后、立法、严打”,即治前,对已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治理主体,坚持“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毖后,编制《青山保护规划》,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和合理利用三个区域(划分原则及范围见《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通过分区管理,以省政府名义,对矿山等建设项目征占用山体设置前置条件;立法,通过完善法律,出台《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依法严格保护;严打,通过法律授权,明确执法主体,对违法破坏山体生态的行为严格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