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土地征收、征用、开发、复垦、整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征地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制定具体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被征用土地农民的住房安置,人员安置和各类附着物的补赔偿工作;
3、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宣传与征收征用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好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村民之间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
4、按城市规划要求完成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七通一平)后,移交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5、根据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年度计划;
6、负责选择、论证并运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和重点项目;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预算、报批等;承担城市规划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定有关技术规程;
7、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统计与汇总呈报工作。
8、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