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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后期管护

2022/07/1515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项目农田水利设施、林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 第三十一条 为增加补充耕地的肥力,实行新补充耕地耕种补助制度,前三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亩的耕种补助。由市农业局确认后支付。

第二十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项目农田水利设施、林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

第三十一条 为增加补充耕地的肥力,实行新补充耕地耕种补助制度,前三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亩的耕种补助。由市农业局确认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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