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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居民申请安装独用电表收费标准的通知简介

2022/07/15309 作者:佚名
导读:《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居民申请安装独用电表收费标准的通知》是80903于2001年6月8日发布的地方法规。 【发布文号】沪价公[2001]第018号 【生效日期】2001-06-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 居民申请安装独用电表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八日沪价公〔2001〕第018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电力公司: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在电网和装表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居民申请安装独用电表收费标准的通知》是80903于2001年6月8日发布的地方法规。

【发布文号】沪价公[2001]第018号

【生效日期】2001-06-08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

居民申请安装独用电表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八日沪价公〔2001〕第018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电力公司: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在电网和装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非成批改造地区居民用户个别申请安排独用电表,户表装置费由每户600户降低为100元。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普通单相电度表(3千瓦),今后如进行分时电表改造,仍按分时电表改造办法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原沪电力用字(1996)0726号《关于本市居民申请用电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中每户600元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请有关单位在受理居民安装独用电表过程中,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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