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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标底

2022/07/15234 作者:佚名
导读: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标底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确认后,由招标单位报市招标办核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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