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拟订全省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省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省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处。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省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与科技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六)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市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
(七)节约用水处(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省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处。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处。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处。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处。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四)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省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含降水、水位、流量、水质、土壤埔情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六)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处。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受水区市县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七)调水管理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