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 202—87)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等有关法规修订而成。《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 202—87)是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起步阶段的技术标准。该规范自1987年实施以来,历时1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节能设备的广泛应用,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高,尤其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行以后,原规范的一些条文和技术指标已不能相适应,因此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主要包括港口陆域布置、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锅炉房及热力管道、工业厂房及民用建筑、给水、排水、供电、照明、港务船舶以及通航建筑物、助航标志等节能设计技术内容。
本规范共11章,并附条文说明。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如进行局部修订,其修订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