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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2022/07/1590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四条 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未及时报批的,肢解工程变更内容故意压低变更金额逃避审批的,工程变更手续不全、资料不全的,在工程审计时不予确认,由此而超付的工程款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未及时报批的,肢解工程变更内容故意压低变更金额逃避审批的,工程变更手续不全、资料不全的,在工程审计时不予确认,由此而超付的工程款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中存在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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