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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附 则

2022/07/1575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五条 由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村集体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由市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村集体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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