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资金清理的审计。根据决算的要求,逐项查点实物,审查应收应付帐款,核实帐物、帐证、帐表是否相符,同时审查结余器材和物资的处理情况是否合理合法。并审查人欠、欠人各项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收回或偿还。在全面清理和核实结余资金的基础上,注意查核清理收回的资金是否及时上交或转移挪用等。(4) 建设总成本的审计。审查从工程项目的开工到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全部投资支出。建设总成本的构成,按照工程项目可划分为: 交付使用建筑物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 交付使用需要安装的设备成本,包括被安装的设备采购成本、设备安装成本、设备基础及支柱的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 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的成本。在审查核实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时,应注意分清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其他基本建设投资和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核销基本建设支出的界限,对于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待摊投资,应本着既合理又简便的原则,按照应负担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财产的概算或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的比例进行分摊,以正确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种应核销基本建设支出,则不允许挤入固定资产成本。所以,在审查时,应按总成本的构成进行审查。如发现不应计入建设总成本的开支,应予剔除,以正确地核定建设总成本。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