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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规定

2022/07/15417 作者:佚名
导读: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前(2)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房地产的。

(六)对涉及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一些特殊问题,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专门规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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