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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单位征管

2022/07/15132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004号)的规定,我局负责福建省境内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是: (一)增值税:凡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依照条例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凡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企业所得税:1.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004号)的规定,我局负责福建省境内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是:

(一)增值税:凡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依照条例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凡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企业所得税:1.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内、境外所得)的所得税。2.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五)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凡个人直接从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六)出口免抵退税。

(七)车辆购置税。

征管状况

全市国税系统现有征管户数72072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273户,小规模纳税人17513户,个体户43286户。主要税源有服装鞋帽、建材石雕、电力、酒类、电子通讯、化工原料、食品加工、纸制品、工艺陶瓷、塑料制品等,其中涉外、私营经济税收占全市国税收入总量的55%以上。

税收情况

2005年以来,税收收入一年一个台阶,一年一个跨越,2005年税收收入首超80亿元,2006年历史性跨越百亿元大关,2007年突破130亿元,达131.85亿元,比增25.8亿元,增长24.3%,完成年度计划的111%,国税宏观税负逐年提高,三年综合宏观税负为5.87%,比2004年提高了1.52个百分点;弹性系数年年超过1,三年综合税收弹性系数为1.63,税收和经济相关度处于较为理想的发展区间;国税收入与财政总收入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国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到58.61%。2005至2007年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92.79亿元,相当于前十年退(免)税总和的1.34倍,全市办理退税登记出口企业1648户,实际有出口并申报退税企业1133户,2007年实现出口货物退(免)税36.5亿元,退税额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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