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是建筑产品成本核算中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建筑企业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必须从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施工管理的要求等具体情况出发,按照“分清主次,区别对待”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以确定。既要保证建筑产品成本核算资料的相对准确,又要注意简化核算工作。
建筑企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有: (1) 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它有利于反映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以及便于分析比较单项和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2) 以每类工程为核算对象。对于结构用途相同、施工时间相近、在同一施工地点,属于同一发包单位的建筑群和单位工程可作统一成本对象。这样,能简化成本核算手续,提高建筑产品成本核算的及时性。(3) 以发包单位为核算对象。对于承建的发包单位较多,施工地点分散、工程零星,财务人员较少,可按发包单位的名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主要适应于承建规模较小或零星工程或改扩建工程。(4) 以分部工程或扩大分部工程为核算对象。规模较大施工期较长的单位工程,可按该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或扩大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对象。这样能及时反映施工期较长的单位工程的成本情况,以便及时地进行成本的分析考核。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