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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护责任

2022/07/15129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应当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式样由国家林业局规定(见附)。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每年度签订一次。 第十九条 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

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应当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管护费支付、奖惩等内容。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式样由国家林业局规定(见附)。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每年度签订一次。

第十九条 森林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五)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七)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第二十条 森林管护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巡山日志等记录,有关森林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森林管护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完成任务并达到质量要求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兑现管护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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