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政务综合、协调、文秘、信访、保密工作。
人事监察科
负责对科以下干部进行考核管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纳税人投诉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税源调查分析、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务经费管理、代征手续费审核支付及办理退税等工作。
征管科
负责税收征管业务的综合协调、培训,有关税务审批核准事项和税务检查案件的审理。
发票管理科
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供应、管理及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发票快速反应分队的组织协调。
综合服务科
负责税务登记,纳税证明、售付汇证明的开具,网上报税开户,征管文书领发,纳税人涉税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申请受理。
信息管理科
负责维护征管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开展计算机操作培训、清理错误数据等工作。
征收科
负责纳税申报受理、审核、录入、填开税票、发票等工作。
行政科
负责行政经费、固定资产、职工食堂、基建维修、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一科
1.负责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期货、投资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拍卖公司)税收管理;2.负责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临时来华、外企常驻机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预提所得税等)、非居民个人税收管理等。
管理二科
1.负责房地产与建筑行业(房地产企业、建安企业、建安项目)、外经证管理,临时建安管理等;2.房产三级市场转让代征管理。
管理三科
1.负责交通运输仓储行业(客运、货运、空运、陆运、水运、机场、车站、港口码头、仓储搬运、船代货代等)税收管理;2.负责莲塘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四科
负责南湖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五科
负责桂园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六科
负责黄贝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七科
负责东门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八科
负责笋岗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九科
负责翠竹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十科
负责清水河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
管理十一科
负责东晓、东湖街道辖区地方税收管理(除个体个人独资、交通运输、房地产与建筑业、金融保险外);国税门面临时开票管户应缴地方税费代征、私房租赁税收代征、境外车船税代征。
管理十二科
负责清水河、笋岗、南湖、桂园、黄贝五个街道办片区的个体及个人独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等。
管理十三科
负责东湖、东晓、莲塘、东门、翠竹五个街道办片区的个体及个人独资企业地方税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