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于1999年出版的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是在继承了以往合同条件的优点的基础上,在内容、结构和措辞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称为第一版可为今后改进留有余地。2002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经FIDIC授权将新版合同条件译成中文本。
1.四种新版的合同条件及其适用范围
(1)《施工合同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简称“新红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有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简称“新黄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但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很少介入。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4)《简明合同格式》
《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