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自治区建设行政执法局)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评价;指导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复杂案件;集中行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建监察等,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
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的相关工作。
(三)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工作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站长:马继明("访惠聚"驻村,副站长杨磊同志主持工作) 0991-8869435
(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服务工作。
(六)自治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开展建设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七)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
承担收集、监测、整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八)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面向建设行业,开展高、中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高、中级技术应用型和技能操作型人才。
(九)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城市和建筑设计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具体承担自治区建设标准的编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十一)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治区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
(十二)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研究拟定自治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转化和推广等工作。
(十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