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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

2022/07/1510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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