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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更新费安徽淮南立法强征

2022/07/15183 作者:佚名
导读:2010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要求缴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不得低于25万元。凡是该市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并配备电梯的住宅楼,一律要缴纳此项费用。通知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交存首次电梯更新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交首次电梯更新费。 淮南市法制办立法科相关负责人强调,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是合法的,

2010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要求缴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不得低于25万元。凡是该市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并配备电梯的住宅楼,一律要缴纳此项费用。通知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交存首次电梯更新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交首次电梯更新费。

淮南市法制办立法科相关负责人强调,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程序是合法的,内容也经上级人大批准,由于至今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审查,作为地方性法规是具有合法性的。

电梯更新费质疑

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物业条例及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将从业主购房时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属“重复收费”,明显有违上述法规。

一位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这笔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乃至产生的利息、收益归谁?房产部门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据悉,按照规定,这一地方立法出台前应当以听证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意见,但当时淮南市法制办并没有举行听证会,只是通过网上公布和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而且“主要听取政府和房产局的意见,开发商的意见也听了,但只有两三家”。

电梯更新费观点

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淮南立法收取电梯更新费事件看似一起简单的收费争议,但其背后却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滥用立法权保护部门利益的倾向。这种地方立法权沦为部门利益“保护伞”的现象令人担忧。

他们认为,部门利益法制化目前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淮南市强征电梯更新费一事警示有关部门,今后对于地方立法权的使用应更加慎重,对地方立法的相关审查应更加严格。当前,急需健全和落实立法听证制度,广开“兼听”渠道,确保立法公平公正,不为部门谋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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