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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更新费相关评论

2022/07/15174 作者:佚名
导读:在明显违反国家上位法,强行立法征收所谓的“电梯更新费”,淮南市房产部门这一做法背后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特征十分明显、也十分恶劣。以淮南每年开发的房地产面积,“每年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1.5亿元”——法制化后的部门利益有多大,可见一斑。 不再满足于仅在一般执法层面上寻求部门利益,而进一步上溯到立法的源头,通过主导立法过程将部门利益制度化、为部门私利披上“法制化”的合法外衣,以便实现部门利益的

在明显违反国家上位法,强行立法征收所谓的“电梯更新费”,淮南市房产部门这一做法背后的“部门利益法制化”特征十分明显、也十分恶劣。以淮南每年开发的房地产面积,“每年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1.5亿元”——法制化后的部门利益有多大,可见一斑。

不再满足于仅在一般执法层面上寻求部门利益,而进一步上溯到立法的源头,通过主导立法过程将部门利益制度化、为部门私利披上“法制化”的合法外衣,以便实现部门利益的长期稳定化、最大化,这样一种部门利益不断膨胀扩大的行政生态和趋势——对此我们早已不陌生。

据去年《人民日报》一篇报道透露,“目前我国80%的地方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如某省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洋洋洒洒一万多字,其中大多是处罚内容,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条款少得可怜”……其实,何止地方立法如此,最近被多位人大代表批评为“一部‘加价’的法律”、“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的《车船税草案》,具体做法也有待商榷。

药方何在?在笔者看来,依据权力制衡的法治原理,办法其实也很简单,一方面,彻底改变目前“谁执法,谁起草”的部门立法模式,将立法权由行政部门真正收归立法机关,同时尽量实现“开门立法”、避免闭门造车。另一方面,改变目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行政诉讼局面,让司法机关也能对行政立法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这样,面对法制化的部门利益侵害,人们也可以提起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电梯更新费”的意思,就是说“十年八年”之后,你这电梯可能要坏,坏了就得修,为了将来的“修”,要先收点钱备用。听起来很贴心,但问题是——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应该从业主购房时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中提取。既然有专项维修基金,再收个“电梯更新费”,有重复收费之嫌。

老百姓紧张这个“电梯更新费”当然不是看不得开发商掏腰包,主要还是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重收一次“更新费”,最后肯定是分摊到购房成本里,业主最终是埋单的冤大头。有人算了一笔账,淮南市每年正常开发的房地产面积为400万-500万平方米,在目前鼓励集约用地的情况下,一半以上开发面积都是高层;按一栋高层面积为一万平方米算,至少每年新建有200栋高楼,一栋楼至少需要两部电梯,每部25万元,每年淮南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一亿元。

一亿元,这个数字对一个经济不怎么发达的城市来说,已非小数字。更搞笑的是,收钱的部门是如此回应“电梯更新费”流向问题的——“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办法。从收缴到使用还有10年时间,这中间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制定办法,进行规范管理。”莫名其妙地收了巨款,还稀里糊涂地不知道怎么管,这怎么行?

乱收费的冲动或许人人都有,逐利冲动嘛,一点也不奇怪。房地产管理部门有个收“电梯更新费”的构想,也算不上大逆不道的事情——但问题是,这构想怎么就如此华丽地转身为“明文规定”?就算当地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程序是合法的,那么,内容上的悖论如何通过了“上级人大批准”、为什么在强烈的民意反弹下“至今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审查”?这实在让人纠结,也实在需要好好反思一下。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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