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明确和规范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