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8月23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成人员同意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其他合法性问题的意见。
8月23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该条例。同时,对组成人员审议中提出的有关处罚幅度过大、加强管网改造、明确水源地保护、加大水质信息公开透明度等合理性问题的建议,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交换了意见,会后转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