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2.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拟订全省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标准化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等。
5.建筑管理处
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负责全省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
6.城市建设处(吉林省城镇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含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等职责。
7.市政公用处
拟定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含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含县城)排水及内涝治理工作等。
8.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9.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拟定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组织或参与专项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10.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1.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职责。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13.行业发展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负责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14.综合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5.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厅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6.消防监督管理处
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工程验收工作。
17.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8.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19.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