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职责:贯彻国家和拟定我省工程招投标、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省辖区域内建筑领域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行政执法和管理职权;对国家和省投资的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跟踪服务;负责审批除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外项目的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工作;协助审批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审批和管理评标专家;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和信访工作。
2.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职责:贯彻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立法和全省建筑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全省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在吉林省内从业的各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含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负责全省的监理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
3.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职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标准及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和制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制定各类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管理建筑工程发承包的计价活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
4.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指导中心)
职责:负责拟定全省城镇供热质量、服务、技术标准,参与城镇供热改革调研和风险预测;负责全省城镇供热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开展城镇供热能耗统计分析,为社会提供供热咨询服务;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5.吉林省抗震防灾办公室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抗震防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修订全省抗震设防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组织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对超抗震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申请核准;负责对现有工程抗震鉴定、加固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质量法律、法规行为执法查处;监督、检查、指导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指导工程抗震科研、国际合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办理信访相关事项。
6.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拟定全省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省廉租住房建设管理;负责全省住房分配币化;负责全省公有住房出售管理。
7.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省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运作、规范管理和廉政、服务等项工作实施监管;对受委托银行规范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等方面工作实施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个贷、提取等依法行政的监管,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健全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运作实施动态监督,查处相关违规事件。
8.吉林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职责:负责全省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等。
9.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中心
职责: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接纳、梳理、分流及统计分析工作。
10.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978年11月成立,省级规划设计单位。
11.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1958年6月成立,现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建筑企业试验室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潢、防腐保温、特种专业工程等专项施工资质。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设在该院。
12.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1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工作规划;负责审查和管理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负责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提出指导规范措施等。
1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散装水泥办公室
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省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编制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落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促进散装水泥市场发展;负责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可行性审查、上报审批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统计、信息交流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信息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缴纳专项资金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
15.吉林省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整个系统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墙体材料改革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省墙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收缴、管理、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编制使用计划,并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拟订年度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计划和推广应用计划,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示范线建设和建造示范建筑,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上的技改、基建等项目负责管理,确保计划的落实;组织协调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所上项目的科研、生产、设计、施工等各项工作,使之相互衔接配套,保证系统工程规范有序地进行;负责组织论证确定地方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编制设计、施工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等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协调利废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接省墙改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工作。
16.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职责: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农村环境清洁、基础设施、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工程建设和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及应用;负责全省改善人居环境信息数据库建设;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