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一般规定
2.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2.1.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2.1.3 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
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
3.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
2.1.4 节能诊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进行。
2.1.5 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2 围护结构节能诊断
2.2.1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
1.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
2.建筑装修改造、历年修缮资料;
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4.其他相关资料。
2.2.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与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
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
3.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2.2.3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节能改造前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节能潜力和改造后的建筑耗热量指标;
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
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
2.3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
2.3.1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
1.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
2.供热采暖系统运行记录及年耗煤量、耗电量;
3.其他相关资料。
2.3.2 供热采暖系统性能的测试与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
1.热源运行效率;
2.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
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4.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5.供热系统补水率;
6.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2.3.3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节能改造前后系统的能耗分析、节能潜力和效果;
2.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
3.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