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验线的项目,在经过现场验线核实后填写规划监察跟踪卡,验线意见为合格的可继续开展后续建设工作,意见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明确提出相关整改要求。涉及需对原批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变更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须按程序报批相关变更手续后重新放线并申请验线。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
(二)竣工核实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工程进行核实后认为符合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不符合规划的,则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相关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须重新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规定的核实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