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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配合要求

2022/07/15123 作者:佚名
导读: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2100433B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类)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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