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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章 计价依据与价格信息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及标准; (三)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造价信息; (六)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办法;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发布以下价格信息: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及标准;

(三)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造价信息;

(六)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办法;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发布以下价格信息:

(一)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二)价格指数;

(三)招标工程中标价格相对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

(四)典型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价格信息是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并作为人工、材料价格调差的参考。

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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