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宣贯会议在我市召开,省住建厅、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领导,荆州、仙桃、天门和我市供水企业负责人以及我市16家乡镇水厂代表参会。
湖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曾卓对《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进行了宣传贯彻和详细讲解,重点对我省城镇供水行业的规划和建设,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供水、用水和节水及二次供水管理行为等做了阐述。与会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据了解,《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于2015年5月28日颁布,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城镇供水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层面对城镇供水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为我省依法维护城镇供水秩序、建设法治供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合法权益,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用水安全等方面及对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我省城镇供水整体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