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审计证据整理与评价的一般步骤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分类整理:即把分散的、零碎不全的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审计目标进行分类。
2.核实评价:根据分类的结果,对有关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就其证明力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是否取舍或补充审计证据。
3.补充取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评价后可能形成以下几种结果:①审计证据充分适当;②形成新的有价值的证据;③发现新问题应补充取证。对于补充取证要采用科学的审计程序结合审计目标进行。
4.综合归纳:对于经评价认为审计证据充分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将全部证据进行归纳,形成局部审计意见,最后综合形成整体的审计意见。
⑵审计证据整理与评价的要求
1.坚持整体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应从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高度去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把整体目标分解成单个目标,按单个审计目标分类整理证据,逐级往上归类和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最后构成一个完整的对审计意见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体系。
2.坚持联系的观点。整理、评价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标相联系,也必须从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不要简单地堆砌罗列证据。这种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是由被审事项内部的联系来决定的。
3.坚持客观的立场。在评价、整理审计证据中,注册会计师切忌主观臆断,不能用主观判断去取代证据,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形成审计意见。
⑶审计证据整理与评价方法
1.分类:即将各种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的强弱围绕审计目标分门别类排列成序。
2.计算:即运用一定的方法对有关审计证据的数据进行加工计算,并从计算中得出所需的新证据。
3. 比较:即将不同的审计证据与其他审计证据比较和将审计证据与具体审计目标比较。其中,将不同的审计证据之间进行比较,主要是将不同时期的同一事项的证据进行比较,或是用某一事项的证据与相关事项的证据进行比较,据以评价分析有关经济业务的效果效率或变动趋势;将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比较,则可以判断审计证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充取证的必要。
⑷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把握审计证据取舍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形成最终审计意见,一般是以那些典型的、赋有代表性的审计证据为基础,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全部审计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因而,在对审计证据整理与分析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取舍标准:以被整理评价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为取舍标准。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由两方面因素决定:其一是金额大小;其二是问题的性质。对于那些金额较大、性质较为严重的审计证据显然颇具代表性,而那些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较严重的审计证据仍然可以作为重要审计证据处理。
2.注意分清事实的现象和本质。任何一个审计证据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结合体。现象如果与本质相一致则称为真象,反之,现象与本质相背离时称为假象。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分清真象与假象,要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假象所迷惑。
3. 注意发掘伪证。被审计单位等审计证据提供者出于某种目的而提供经过伪造的证据,这种情形已屡见不鲜。为防止鱼目混珠,区分伪证和真实证据,注册会计师应认真研究评价,可以进行合理推理或怀疑,从提供证据者的目的、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业务发生过程的可控性和业务发生结果的效果性等诸方面评价审计证据的真伪程度,尤其要善于发掘那些经过精心炮制的伪证。综上所述,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评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