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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内设机构

2022/07/1525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地)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资金和工作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方案,并统筹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厅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处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流域、跨市(地)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七)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科技外事处)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湖泊)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省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八)水利工程建设处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重大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九)河湖及运行管理处

指导全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水土保持处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农村水利水电处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二)监督处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水旱灾害防御处

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四)河湖长制工作处

承担全省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省总河湖长和省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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