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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2022/07/15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起草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一)起草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贯彻落实上级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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