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及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实施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执行《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为基础,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注意相邻权属单位区片价相一致、相平衡,便于征地、用地工作开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调整区片范围,缩小因区片零星带来不公平价格的原则,对我县征地区片价进行调整。
二、工作任务
相关业务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条件、种植作物类别、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体现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和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情况,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实事求是地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地分析测算,做到与现实补偿标准的相互衔接,增强区片价的实用性和现实性,解决现行区片价存在的问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建议。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结合上轮区片价和本乡(镇)域范围内已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情况,对区片的划分、价格的确定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在现行征地区片价成果基础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标准提高幅度按不低于15%计算。
三、工作方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在征地案例比较法、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的测算结果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为保证全县征地区片价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土地的副县长任组长的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调查与测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对调整区片价的成果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分管征地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制定方案(7月10日—7月15日)。制定印发《固始县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三)资料收集、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7月25日)。收集相关资料,绘制图纸、图表和报告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分村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调整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等相关资料。全面开展区片价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四)选择技术协作单位(7月16日—7月25日)。在科学统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基础上,选定技术协作单位。
(五)开展测算阶段(7月26日—8月5日)。依据方案,测算各级区片价格和各个区片价格。
(六)平衡修订呈报阶段(8月6日—8月15日)。开展区域之间以及行政区之间的接边平衡。
(七)组织听证(8月16日—8月25日)。组织召开由各乡镇(办事处)、村代表及相关用地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对初步成果进行听证,征询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
(八)成果上报。将形成的调整征地区片价成果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并申请评审及验收。
(九)成果备案、归档。成果评审及验收通过后,依据评审、验收意见,将全县征地区片价调整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将最终成果归档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片价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土地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区片价调整测算工作。
(二)做好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使群众真正了解此项工作,了解自身合法权益,支持我县征地区片价调整工作,并能够推动今后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配合。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深入调查分析,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划定区片,科学调整价位。
(四)严格操作规范。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规范操作,为划分区片、调整地价和征地补偿提供标准尺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顺利通过。
(五)及时反馈。区片价是为当地政府征地服务,直接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当地经济发展,调整区片价工作要切实反映当地实际情况,随时听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和汇报。
(六)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要求,从我县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解决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协作费用和资料收集、标准测算、图件制做、成果汇总、评审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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