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广东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4.通航能力在100吨以上的船闸。
五、电力工程:1.发电厂(站),单机容量135MW以上。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3.变电站,电压等级220KV以上。4.输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以上,线路长15KM以上,造价1亿元以上。
六、铁路工程: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七、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或造价在3000万以上的水利工程。
八、其他工程: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群体工程申报的,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单位进行申报;若群体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建工程量相同,则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并可由建设单位从承建单位中选定不超过3家施工企业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七、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九、保密工程。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十三、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