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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审计厅内设机构

2022/07/1518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审计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审计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组织开展对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等省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省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按财政隶属关系指导有关设区市、县(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负责对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财政审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省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省级税收情况、各设区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与省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省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机关、省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全省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审计署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金融审计处。

承担由国家审计署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资产、负债的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省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金融审计业务。

(十)企业审计处。

负责直接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企业审计业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二)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省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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