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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环评范围现状监测

2022/07/1572 作者:佚名
导读: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主要通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查明地下水水流与地下水化学组分的空间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Ⅰ类建设项目应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对于Ⅱ类建设项目应监测地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盐渍化的Ⅱ类建设项目,也应监测相应的地下水水质指标。 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 ①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主要通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查明地下水水流与地下水化学组分的空间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Ⅰ类建设项目应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对于Ⅱ类建设项目应监测地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盐渍化的Ⅱ类建设项目,也应监测相应的地下水水质指标。

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

①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监测井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对于Ⅰ类和Ⅲ类改、扩建项目,当现有监测井不能满足监测井点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② 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日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③ 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④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A 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时.每增加15 km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B 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 时,每增加20 km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C 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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