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网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工、党务、人事、培训教育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会议组织安排;负责财务及局属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草拟贯彻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起草本市价格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负责起草综合性业务文稿;负责价格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负责价格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组织价格行政听证工作,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市场粮食和副食品价格的变化,提出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使用意见,编报价格形势分析报告,调度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价格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制定、调整省授权管理的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配合有关科室组织价格制定、调整的听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负责监测重要产品市场价格动态,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全市基础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核定房屋拆迁经济补偿标准;协助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争议;制定和调整属市管理的商品住宅价格及公有房屋租金,对各种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制定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收费政策、措施;审核上报属省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和调整属市管理的收费标准;负责颁发、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负责对收费单位进行年度审验;负责对全市乱收费进行治理整顿;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制定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房地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监督本地区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以及按管理权限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下级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处理或直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下级政府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不服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而申请价格行政复议的案件或申诉案件;被处罚单位或个人不服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本地区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价格认证工作的政策、法规、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和仲裁机构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执法中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涉案资产价格认定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财物损失的价值认定工作;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的价格认证业务;受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或调整前的成本认证工作;受理省认证中心授权办理的复核裁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区)价格认证工作;组织并办理全市价格认证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及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的审核审批,价格认证人员资格审核、换证工作;组织价格鉴证人员培训,价格鉴证师注册上报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的直报调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开展重要商品(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山东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