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后勤管理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监管。
(二)法制与调研科
负责价格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工作;编制价格改革规划,起草价格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物价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查处;受理价格复议和申诉案件。
(三)价格管理科
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国家、省委托和市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负责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放开的各种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四)收费管理科
执行国家收费工作政策,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项目收费标准;承办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事宜;提出国家、省委托和市政府责令管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公益事业价格的调整建议;组织清理乱收费工作;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五)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
(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制度;负责市级事业性收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编制价格调节基金年度征收和使用计划,指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研究并提出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具体项目建议;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时提出投放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具体方案;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六)价格监测科(市价格监测中心)
拟订综合性价格调控政策,编制年度价格调整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完善控制价格目标责任体系;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定期对重要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重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采价、报价和监测分析;负责分析市场价格形势和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价格统计、自编指数的测算、分析;负责价格信息员管理、网络建设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