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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物价局局属单位

2022/07/15102 作者:佚名
导读:延安市物价局共辖三个下属单位。 (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原物价检查所): 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国家行政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市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

延安市物价局共辖三个下属单位。

(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原物价检查所): 副县级建制行政单位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国家行政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全市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反牟取暴利的工作,依法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工作,同意规范商品标价签,对明码标价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评比。指导各县(区)物价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知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价格与收费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

(二)成本监审分局(原成本调查队): 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对农产品、副食品、工业品的生产成本价格收益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列名管理的农产品、副食品、商品、服务项目收费调定价前的成本审核;对农民的负担、种植意向、购买、售粮等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对生产、经营、市场供求形势的价格成本调查检测和分析。

(三)价格认证分局(原价格认证中心): 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设计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及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论证。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认证有关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资讯;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资讯;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协调、知道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或上级价格认证机构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内价格认证机构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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