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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2/07/15151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目前,不少发达国家都已先后建立了相对成熟的绿色建筑法律体系,大力推行绿色建筑。2006年我国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苏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迅速,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增大,城乡居民对生态宜居的要求日益提高,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立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十分必要和迫切。

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我委提前介入,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年初,专门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条例草案起草准备情况汇报,对条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中旬,组织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我省绿色建筑领域和经济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就立法拟解决的重大问题、主要规范事项进行研究和论证,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大部分已经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被吸收。10月下旬,我委会同有关方面赴苏州、泰州进行立法调研,分别召开了有发改、经信、住建、科技、财政、国土、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和建筑开发、设计、施工、建材生产、物业服务等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委认为,现在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是可行的。同时,还有一些方面不够完善,需要加以修改和补充,为此建议:

一、要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的内涵。由于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起步较晚,社会上对绿色建筑还缺乏普遍了解,建议条例草案参考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表述,对绿色建筑的内涵作出界定。

二、要强化政策激励和扶持。在绿色建筑发展的初始阶段,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扶持政策,非常重要。调研中,大家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立扶持资金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等形式,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参照外地做法,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一定条件下可用于建筑节能改造,拓宽建筑节能资金来源;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扶持。

三、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条例草案对大量行为规范和法定义务,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处罚;在法律责任设定上,条例草案主要使用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行为等柔性的手段,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和处罚力度。

此外,条例草案还有一些文字表述需要进一步斟酌修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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