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道、村二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网络,形成职责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具体按照“村(社区、园区)收集、街道办事处处置”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园区将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至装修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以下简称“临时中转站”)。各主体的“临时中转站”要求科学设置。
二、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范围
本办法中装修建筑垃圾的处置适用于马桥街道各村、社区、园区开放式区域内居民、农户及企业因房屋装修而产生的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马桥街道各村、社区、园区牵头建设的新建改建工程、其他单位新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有独立物业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属本办法装修建筑垃圾处置范围内,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行为主体负责消纳,并在处置清运前向马桥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手续。
三、装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及费用
各村、社区及马桥经编园区经报批后设立的“临时中转站”。开放式区域内居民、农户及企业因房屋装修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至“临时中转站”。最后由马桥街道委托的有资质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处理公司)对“临时中转站”内的装修建筑垃圾进行最终消纳处置。
四、“临时中转站”的设置及建设补助
各村、社区、马桥经编园区设立“临时中转站”,选址上必须由各村、社区、园区公司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并向马桥街道上报申请表(见附件),得到街道国土、村镇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确认,符合美丽乡村建设、两路两则整治等工作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要做到有专人进行管理,“临时中转站”与周边区域之间有围护隔离,且统一做好标识。
对村、社区、马桥经编园区建造的“临时中转站”,经街道审批同意后,给予50%的建造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已完成“临时中转站”建造的村、社区、马桥经编园区向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提出申请,经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国土、村镇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报街道财政进行支付。
五、机构职责
(一)各村、社区及马桥经编园区指导和负责各区域范围内装修建筑垃圾的收集工作,做好本村(社区)对建筑垃圾实施有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本村(社区)建筑垃圾的巡查和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负责本村(社区)装修建筑垃圾中转站的合理选址并按要求规范设置和建设,落实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杜绝混合垃圾的堆放,引导居民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收集,并集中堆放到所在村、社区或园区指定的“临时中转站”。
(二)马桥街道综合执法中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本办法奖惩条款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
(三)村镇中心负责指导好各村(社区)、园区对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可通过用作道路基础、低洼地回填等方式进行资源利用,也可通过就地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置。就地深埋应严格按照土管、农经部门的要求操作。
(四)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负责定期并及时审批、清运“临时中转站”内的建筑垃圾。
六、考核奖惩机制
马桥街道办事处按每年每户10元的工作经费基数予以村(社区)补助,具体按照《马桥街道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后进行折算,考核分值少于60分不予补助。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