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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河道采砂管理规定附则

2022/07/1520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奉化江、余姚江水域采砂的布告》(甬政告〔198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3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奉化江、余姚江水域采砂的布告》(甬政告〔198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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