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等工作;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培育行业诚信文化;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立招标师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设运营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
(八)推进招标投标行业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推动建立国家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
(十)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出版《招标采购管理》杂志及其他招标投标方面的出版物,运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门户网站”及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开展职业继续教育、高等院校招标投标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业务、管理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二)经批准后,组织举办论坛和展览等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
(十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宣传全国招标投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十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十五)加强与各地方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协作,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构建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紧密型工作关系和一体化组织网络;
(十六)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