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政府采购的行为特征,需要明确区分下列几个基本概念: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指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该机关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2)政府采购机关: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3)采购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4)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与采购人可能或者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金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
政府采购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