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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协会规章

2022/07/1522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SI CHUAN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会徽标志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CIDA的图案组成。 第二条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由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SI CHUAN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会徽标志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CIDA的图案组成。

第二条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由同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经济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联结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行业、企业、室内设计师等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室内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陈设布置的系统工程;是集产品、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性的生活服务业;它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由四川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本协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行业自律的要求,承担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四川省成都市福兴街30号轻工大厦13楼1311——1312室。

第七条本协会的工作范围:

(一)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订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各种定额;

(三)参与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四)组织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评审与颁证工作,开展对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和市场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

(六)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举办展览与评比,推介新产品与新技术,推动技术进步与设计创新,帮助会员拓宽国内外市场;

(七)开展咨询服务,出版行业刊物,建设行业网站,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经济信息;

(八)开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开展合作与交流;

(九)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纠纷与行业重大问题,帮助会员维护合法权益;

(十)接受消费者咨询,协调处理消费者的装修疑问;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由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组成。个人会员不收会费。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用品、科研、教学、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团体会员须取得工商登记执照或法人地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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